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财产安全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以及全体职工
第五条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在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七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成立驻地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所在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管理层次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门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规则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贡1.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在省集团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