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死亡能否算工伤
“在工地上打工受伤死亡,为什么不算是工伤(亡)
”40岁的张清霞想不明白,同在一家工地上受伤,丈夫王汉位死亡不能认定工伤,而他的工友受伤却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真是同命不同价”
“工伤认定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王汉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承包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8月5日,面对张清霞的感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邓杰解释说,王汉位作为“包工头”,在承包的工地上受伤死亡,不适用认定工伤的相关规定
案情王汉位是从安徽省蒙城县来到新疆打工的农民,20xx年起一直在建筑工地打工
去年10月,乌鲁木齐某装饰公司(下称装饰公司)与一家酒店签订装饰改造工程合同
王汉位从装饰公司承包了该酒店装饰工程的电工部分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电工部分的具体施工人员与事项由王汉位组织安排,装饰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王汉位工程款
孰料,同年11月,王汉位在高处作业时,因操作不当被高压电击落摔下,正好砸在工程项目经理戴龙身上
王汉位因头部着地受重伤不治身亡,而戴龙左腿和右胳膊骨折,经治疗痊愈
焦点装饰公司结清了王汉位的工钱,又向他的家人支付了2万丧葬费
而王汉位的妻子张清霞后来得知,戴龙享受了工伤待遇,获得了10多万元的赔偿
“我们人死了才得到2万元,难道这就是同命不同价
”张清霞找到装饰公司,装饰公司称,虽然同在工地干活,项目经理戴龙是装饰公司员工,而王汉位是包工头,跟装饰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待遇
张清霞认为,装饰公司是“偏向城里人,歧视农民工”
那么,作为包工头的王汉位是否该享受工伤待遇呢
装饰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从业资格的王汉位,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拉理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伟称,王汉位与装饰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建筑工程承包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其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王汉位是包工头(实际施工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