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委托包工头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劳务公司与包工头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委托方(劳务公司): (简称甲方)受托方(包工头): (简称为乙方)为明确双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等,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相互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发放 工程上的农民工工资
二、甲方每月根据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农民工工资表,将农民工工资从甲方账户划入乙方的账户,由乙方代甲方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交施工场地农民工工资表考勤表和工资表拥有审核和监督的权利
2、、对乙方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拥有全过程的督导权利
3、每月经审核乙方提交的工资表后,及时将农民工资划入乙方账户
4、甲方发现乙方提交虚假的农民人数,克扣、挪用农民工工资,将给乙方处以 5 万元罚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以甲方的名义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将劳动合同提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并依法为每一位农民工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
2、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给劳务公司存档
3、乙方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亲自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签字的民工施工场地出工的考勤表,每一位民工签字按手印的工资表,一起提交给劳务公司装订存档备查
4、实行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度
乙方必须在项目部比较醒目的地方张贴建筑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公告,公告中必须明确如下内容:民工姓名、工作天数、工资总额、投诉电话、接受投诉的部门负责人(甲方的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人),投诉的时间区间(一般规定 7 个工作日),民工工资发放代理人
5、实行民工工资代发保证金和投诉应急制度
乙方本人绩效考核奖作抵押,假如甲方没有接到民工投诉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