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虑,保证工作质量,促进勤政建设,激励工作人员努力奋发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后不吃早点,工作期间不擅自离岗
办公室人事科对机关出勤和二级单位考勤不定期进行抽查,并通报情况
二、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
凡因病、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无假条按旷工论处
三、请假程序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开市内外出,必须和局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科、室(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市外出差或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经局长批准,外出前要告知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办公室;3天以上两周以内,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局长批准,两周以上须经局长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请销假批准手续统一报人事科备案
超假按旷工处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代请假,但事后必须书面讲清原因并办理补假手续
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病、事假一年内要累计
按国家有关规定,职工请事假可以顶年度休假
除休假之外,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扣发全年单位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累计超过2个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扣发全年津贴、补贴和福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必须持有指定医院的病休证明方可准假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取消全年的各种津贴和福利待遇外,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并扣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奖金),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予以辞退
第1页共14页五、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允许喝酒、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织毛衣、带小孩、玩电脑游戏或擅自离岗上街从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