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规定职工离职前须检查职业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进行健康检查,看是否存在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这一规定有望在今后强制执行
9月7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南省实施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已完成起草,并全文公布于省政府门户网站,向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送审稿》要求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按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工伤待遇提高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送审稿》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2个月的本人工资
《送审稿》第三十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解读依据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送审稿》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关条款全部进行了修改,如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增加,分五至六级、七至十级两种,分别增加2个月和1个月的标准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破产企业工伤保险支付按原标准发放《送审稿》第四十二条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按有关规定预留,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