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运行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一章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第一条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