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排污申报与污染事故管理制度[五篇材料]质量异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发生质量异常时,正确采取措施,迅速处理问题,并防止再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异常情况时
第三条由品质部、生产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四条质量异常的定义
不良率高,发现大量缺陷品
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
进料不良,前工序不良品流入后一工序中
第二章质量异常处理流程第五条作业员、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依据检验规定予以标识区分或移离生产线
第六条当生产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或不良率偏高时,应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同时通知品质部
第七条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1
非责任者不得填写
客观、详细填写,尤其是一场内容以及临时采取的措施
同一“异常处理单”在24小时内不得重复填写
由责任单位进行确认
第八条异常处理单发出单位,应主动跟催处理情形与处理结果,并将异常处理结果形成的文件整理归档,以作为质量反馈与改善的资料
第九条品质部设立管理簿登记,并判定责任单位,通知其妥善处理,无法判定时,会同有关单位判定
第十条责任单位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单位研商)并拟定改善对策,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品质部对改善对策的事实进行稽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单位调查,重新拟定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总经理报告并归档
第十二条如需要返工,应依据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办理,返工后的产品应再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品质部核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