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待岗职工再再就业工伤由谁承担问:我是20xx年企业改制后下岗的工人,下岗后,为生活我又到某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20xx年12月我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
请问,我原工作单位和我现在工作单位哪一个应承担我的工伤保险责任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接受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就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热爱教学事业,对互联网知识分享很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