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XX〕17号各市教育局:保持学校适宜规模和班额是尊重教育规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基础教育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问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受人口规模变化加速、学校建设滞后、教育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当前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问题仍然存在,已经成为制约教育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XX〕6号),保持我省普通中小学校适宜规模和班额,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目标和要求
《XX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明确规定:学校的适宜规模为普通小学12至36个班、初中18至30个班、高中24至48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8至36个班,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高中和规模过大的学校;班额为普通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管理规范(试行)》、《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和《XX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XX-20XX年)》亦提出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学校规模、班额过大问题,努力保持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
二、认真落实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工作措施
(一)努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基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坚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实施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着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