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1.差错事故是指药学部在处方调剂、药品分装、中药煎药中发生的违反正常程序的操作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的情节较轻的行2.差错可分为内部差错和发出差错两类;事故为已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良行为
3.在制剂生产或配方发药等工作中发生的,被本人或其他人员发现,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或药已发出而在患者未使用前追回的,按内部差错论
4.发出差错包括以下情况:4.1外部发现的发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发错患者、配伍禁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和过期变质,不论患者使用与否,或内部发现而患者已用药的(限于对病情、健康无影响的)
4.2分装药品:药品标签与内装药品不符者;数量不对而发给患者的
4.3毒麻药品的实耗与统计数量不符而无法溯源的
4.4计价或审核错误,造成患者或医院重大经济损失者(金额≥500元)
4.8因保管不善,造成错药、混药、标签不清、过期失效的;调剂室、药库的药品产地、规格、批号等与库存药品验收记录不符的(包括以自购药品换取医院药品)
4.9账物管理混乱,造成账物严重不符的(≥500元,自行发现原因并及时、正确处理者除外)
4.10精密、贵重仪器不注意维护、保养,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器械损坏或性能下降的
4.11中药煎药中漏煎、错煎(包括方法和用药人)而影响患者正常服药或造成严重浪费的(≥500元)
中药加工炮制,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补救的
4.12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5.进修、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
6.差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
药学部视情节轻重逐级上报至医院主管院长
如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7.差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所在部门领导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
8.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专人负责登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