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陪审团制度美国陪审团制度浅析姓名:李隽婕学号:32012090015班级:财政税务学院财政班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陪审团制度首先起源于英国,为了帮助国王调查犯罪,到了17世纪末成为了反对国王武断发生起诉的盾牌,在北美殖民地的时期,各地区法院在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时,广泛采用陪审团制度
而后作为独立战争的果实,陪审团制度被写入了美国宪法第五和第六修正案
二、美国陪审团制度概况(一)陪审员的产生1、适用主体1689年《联邦陪审员挑选及服务法案》规定,除以下原因,否则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1)对英语掌握不能达到流利的程度或不会说英语(2)由于精神上身体上的原因,不能履行令人满意陪审团服务(3)被以可能判处一年以上监禁刑的罪名起诉,或有在某一州或联邦有一年以上监禁刑的犯罪记录,公民资格还没有恢复
2、挑选的具体程序首先,法官从当地选民登记名单中,随机选出一定数量的人,写信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担任本案的陪审员
然后,法官用问卷的形式审查这些人是否具备担当本案陪审员的资格
最后,法官通知这些人到指定时间到法庭接受庭选,在庭选过程中,双方律师对陪审团候选人具有否决权
(二)陪审员的回避制度审判过程中,审判员的姓名和身份都是保密的,除非他们自己向外界揭露
新闻媒体不得擅自公布陪审员的姓名,只能用他们的座位顺代表其身份
(三)陪审团的工作1、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陪审团扮演的只是听众的角色
双方律师在发言辩诉意见时要面对陪审团,双方证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候也都以陪审团为主要对象
庭审结束后后,首席法官会对陪审团作出指示
之后陪审员被送至秘密的评议室,依据各人的人生经验,朴素的是非标准和简单的法律知识以及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就案件事实作评议
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员裁决必须得到全数同意通过,在民事案件中,一般只要求简单多数通过
如果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无法就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