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转科制度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住院病员和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
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
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
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
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第二篇:转科转院制度转科、转院管理制度一、转院制度(一)适用情形:1
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不能对患者提供有效诊疗服务;2
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能对患者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极有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甚至死亡;3
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极有可能造成治疗延误或其进一步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二)转院流程:⑴由科室主任提出转院申请,并签字同时报告医务科
(节假日及晚夜班报医院总值班)第二天补交转院申请
⑵医务科批准后报主管院长批准⑶若涉及医保患者必需上报医保部备案
(三)患者转院处置流程:①非危重患者,科室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做充分知情告知、交代转院相关事宜,征得其理解并签字确认,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②危重患者,在病情允许转移运送的情况下,对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