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xx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条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述的方法提取减值准备
第四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
第五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第六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