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核领导机构组长:杨勇副组长:王金魁成员:张勇蔡春平任俊苏波白冬梅二、考核范围:学校全体教职工三、考勤制度1、每位在职教师一个学期基础分为100分;2、请假制度
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告知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积分
婚假(本人结婚)、产假(女教职工),直系亲属丧葬假,函授学习,外出业务培训,因公事出差
每学期7天假,超过7天者,每天按8课时计算,一课时扣考核基础分0
1分,累计扣除基础分,周日例会按4课时计算
5、病假:(1)、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教体局批准后,准予长期病假,每月上交2400元
学校不考核此人;(2)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扣基础分0
5分,只计算工作日,公休日不计
6、一学期出满勤,奖励5分;7、本考核结果和教学成绩排名综合分排名为本期优秀考核依据
四、缺勤考核1、旷课
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上班时间不在校,不知去向,每节课扣除考核基础分15分
3、迟到:指上课或集体办公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集体办公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集体办公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
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工作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