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物的人员物资安全疏散设计安全疏散是建筑物发生火灾后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建筑防火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内外建筑火灾的统计分析表明,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大部分是因为没有可靠的安全疏散设施,人员不能及时疏散到安全的避难区域造成的
因此,如何根据不同使用性质、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建筑物,对楼梯及楼梯间、疏散门、疏散指示及其他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合理设置,是保证人员和物资的安全疏散的必要条件,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内容,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安全疏散时间要求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指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离开着火建筑物到达安全区域的时间
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确定安全疏散距离、安全通道宽度、安全出口数量的重要依据
总疏散时间(t总)是室内疏散时间(t1)、通过走道疏散时间(t2)、通过楼梯的疏散时间(t3)三者之和
即t总=t1+t2+t3
为了使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就要求总疏散时间不大于建筑物允许疏散时间
即t总小于等于t允
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高层建筑为5-7min;一般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为6min,三、四级耐火等级为2-4min;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为5min,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为3min
二、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的设计作为竖向疏散通道的室内外楼梯,是建筑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空间,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
对楼梯间防火设计的一般要求是1
楼梯间的布置,应满足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并尽量避免形成袋形走道
楼梯间应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以便于双向疏散
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消防人员的援救行动
除与地下室、避难层连通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要上下直通,不变动位置
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隔措施,且不宜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
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