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室管理规定自修室是学习的公共场所,为保证自修室的正常学习秩序,给我院学子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进入自修室的同学要自觉地遵守下列规定:一、自修室仅供本院实习、见习学生自习使用。二、开放时间:每日7:30-21:30.三、自修室是学习场所,不得在自修室开展联谊活动或其它任何形式、内容的聚会。四、爱护室内桌椅和其它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改变室内设施布局,不得将室内桌椅带出自修室。五、自觉维护保持自修室环境,不得随意在室内悬挂张贴标语、通知和宣传品等。六、讲文明,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不得携带零食饮料进入自修室,要衣帽整齐,禁止穿背心和拖鞋入内。七、讲秩序,不得在室内吸烟、打牌、大声喧哗及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凡携带手机的同学须将手机调整无声状态。八、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占座,做到人走桌空。要妥善保管好钱、票、证、卡等贵重物品,若有损坏丢失,责任自负。九、最后离开自修室的同学,请关电灯、门、窗。第二篇: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为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和校园文化氛围;实现知识与人文、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并重的教育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晚自修时间每周星期一、二、三、四晚上19:00——20:10(节假日除外),其中19:00——19:10为各班级和学生会集中点名和考勤时间。第1页共8页二、晚自修形式1、中职一年级住宿学生晚自修原则上安排一班一固定课室进行。2、其他住宿学生晚自修不安排固定课室,由学校按系集中安排晚自修教室。3、有技能考证任务的班级,在考证前一个月安排一班一固定课室进行晚自修。4、晚自修形式:(1)到系安排的晚自修教室学习;(2)参加社团或第二课堂活动;(3)观看励志电影;(4)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读或学习;(5)到机房(电脑室)学习或查阅资料。三、晚自修考勤1、所有在校住宿学生须在19:00——19:10按班级参加晚自修点名,不得无故迟到和旷课。2、晚自修缺席一次按2节课计算,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两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每一课时内,迟到或早退达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一学期内,与其它课程的旷课一起累计,根据《学生成长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学生因病、事不能参加晚自修的,需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方为有效,并将请假条交考勤班长或相关考勤干部备查,否则作旷课处理。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向班主任请假的,需事先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再通过手机发送请假信息至班主任和考勤班长处,短信内容为:“××班主任:我因××(事由),需××年××月××日晚自修请假。学生:××。”4、在固定课室参加晚自修的班级,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负责本班学生晚自修的纪律管理及情况记录。考勤班长负责本班学生的考勤工作,每晚19:40前将当晚的考勤情况(包括本班实有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旷课人数及姓名、迟到人数及姓名)填写到《固定课室晚自修考勤登记表》中,签好名,并在学生会干部检查晚自修期间将写好的《固定课室晚自修考勤第2页共8页登记表》交给检查干部,供核对检查;同时将当晚的考勤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5、到系集中安排的晚自修教室学习的同学凭胸卡到各系学生会学习部值勤干部处登记;6、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在社团指导老师的监督下由社团负责人负责考勤,每晚19:40前将当晚的考勤情况(包括本社团实有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姓名、迟到人数及姓名)填写在《社团活动晚自修考勤登记表》中,签好名,在校团委社团部或社团联合会干部检查期间交给检查干部,供核对检查;7、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学生,由第二课堂带课老师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在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将当晚的考勤情况(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姓名、迟到人数及姓名)填写在《第二课堂活动晚自修考勤登记表》中,由第二课堂带课老师签名确认后,交校学生会纪检部;8、观看励志电影的学生,进场时凭胸卡到工作人员处登记;9、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读或学习的学生,凭胸卡到阅览室工作人员处登记;10、到机房(电脑室)学习或查阅资料的学生,凭胸卡到工作人员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