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XX〕1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XX﹞48号),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遵循立法法确立的各项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改进立法方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提供法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坚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唯一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提高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政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三)主要目标
政府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制定科学,立改废释并举,立法质量稳步提高;政府立法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完备;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显著增强;符合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二、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第1页共5页(四)建立政府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政府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重要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等,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
(五)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
政府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与人大立法规划和计划相衔接
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