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本质化程度,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职业病及消防安全的管理需要,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及消防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xx〕第13号)修正)第28-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xx年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xx年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xx年第51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xx〕192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建设项目:是指工业生产单位用于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同样适用于职业病预防管理
本制度涉及的消防设施,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
1安全员(兼职)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同时包含消防设计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