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北沟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和发放细则
一、使用原则对农村寄宿贫困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要严格标准,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把扶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贫困寄宿生界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
其优先照顾八类学生: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2、家在农村人均年收入低,生活贫困的家庭子女;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子女;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少数民族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寄宿生优先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补助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四、健全机制学校成立由校长杨建生为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1页共2页召集会议审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并上报,成员为其它班子成员、各班班主任参与审定
五、评审程序1、确定补助学生数
2、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
学校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学校根据什字学区下达的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申请报告和《什字学区20XX年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