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其他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2)每月至少两次深入生产现场和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3)负责督促自己分管的部门、安监部门的安全监察,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4)分管劳动工资部门的行政副职,应组织职能部门制订出合理的工资晋升、奖金分配、岗位工资测评及技能工资考评办法,使其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生产第一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组织职能部门为新建、扩建工程及时调配合格的技术骨干工人,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依法处理劳动纠纷
主持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职工善后抚恤等劳动劳动保险工作
(5)分管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电力部及有关上级关于电力设施的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并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主持治安及防火委员会
(6)分管机动车辆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及有关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规定和法规
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制订安全行车(船),并负责实施
主持驾驶员考核委员会工作
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7)分管财务工作的行政只副职,负责筹措资金,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8)分管基建工作的行政副职,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要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对安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