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监察制度内部审计监察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界定本企业审计监察部的职责,以及工作开展方式,对企业整体(含控股子公司)适用
1田园公司设立内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为董事会下设的常设机构,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察权
其职责是:a)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审核有关职能部门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b)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c)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d)随时对下属企业经营、数据库建设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巡检;e)召开或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f)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董事会的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g)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董事会的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h)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i)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1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1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监察部可以抽调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协助工作,各部门应予以支持
2根据工作需要,在履行适当的报批程序后,审计监察部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工作
2审计内容4
1财务审计:a)负责组织对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b)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