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使我院早日步入先进医院的行列,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1
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
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
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
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聘任制人员给予辞退;本院医务人员发生一次,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1
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违第1页共20页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