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监控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药品的质量验收、陈列储存、养护制度1、库房发至药房的药品,领药人员应核对药名,清点数量,查对有效期,进行外观验收
2、药品应按剂型、类别、性质、贮存条件分别进行摆放,如生物制品,酶制剂存放冰箱(温度维持在2℃-8℃)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3、每日上午和下午对室内温湿度、冰箱温度进行检查调控,并同时登记
(二)效期药品的管理1、效期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过期失效药品不得发给患者
2、有效期低于半年的药品不得入药房
3、做到每周计划领药,实行少量多次补充
4、零发药品做到“先进先出、易变先出”
5、将近效期药品填入《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对于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或通知临床尽量使用
6、针对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通知库房联系供货单位,协商予以退货或换货
7、一季一大查,一月一小查,每季度对药品逐一过目,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观,做到定期登记、杜绝药品过期失效
(三)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1、验收药品是,发现包装破损、渗漏、瓶口松动、霉变、异物等现象时,应联系库房,予以更换
2、在调配过程中发现药品变色、裂片、沉淀、无标签等现象时,应联系库房,予以更换
3、护士在配液过程中,应予仔细检查,若发现有变色、沉淀、异物、瓶口松动、瓶身裂纹等现象时应联系药房,药房予以更换
4、将不合格药品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科主任
(四)退回药品管理1、发至护士或患者手中的药品,若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回,对退回药品应问明原因,仔细检查外包装、内包装,并核对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与药房药品是否一致
一致方可办理退回手续,并进行登记;不一致不予退回
2、院内自制制剂、拆零药品、已损坏内外包装的药品不予退回
3、生物制剂不得退回
4、对于退回药品属于质量问题的应通知库房联系更换或者报损,并查明原因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科主任,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