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岳池人仁医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近效期药品质量的管理,优化库存结构,保证用药安全,避免积压和过期失效
第二条适用范围
对库存近效期药品的有效控制
药库、药房负责人负责库存近效期药品的资料收集、汇总,并督促业务部门采取措施快速应用,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业务部门提供效期报表;业务部门负责对库存药品,近效期药品采取措施,促进临床应用;质量管理部会同业务部门确定药品的近效期
第四条内容1
我院核定近效期药品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内
效期药品内、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质量验收员应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保管员、施药员必须按效期分批号堆垛,严格执行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近效期药品单列储存应有明显标志
购进记录注有效期,出库记录须加注效期期限
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分送业务部门和质量管理部
业务部门接到《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促进临床应用
质量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确认近效期药品临床使用正确性
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报损,按照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