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多班次连续作业的职工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井坑下和本岗位的情况,更好地组织生产,特制定班组(岗)现场交接班制度。一、交接班内容班组交接班必须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班内容、机具、工具、材料及上班机具运行情况及问题,安全上有何隐患,包括区队工作安排,必须向下班如实交待,并填写记录,双方签字。二、交接班要求按上班时间及时到现场进行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做到不漏项,项项清楚,接班时要认真,细查值班(岗位)记录,无异议,双方签名,方可交接完毕。三、妥善保存交接班记录属于专业性固定的交接班记录,每月一本,逐日填写由当班在岗人员保存,不得任意涂改和遗失、损坏,月末交区队存查,否则罚责任人50元。井下工种应受条件限制,使用活页交接班记录,交班后,由下岗的班组长交所属的区队登记,连同原始记录妥为保管。四、班组长因事不能上班时,要委派他人代理班长,工作发生变化不上班或改变作业项目,区队要通知所在班组,遇到中间空班不能现场交接班时,当班也应填写交接班记录交区队,接班者上班时必须到区队查看上一班的交班记录。五、交接班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区队应经常检查本单位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对于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者,视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要认真进行查处,发现一次不交接班者,双方班组长当班者各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条例处罚,同时追究各区队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