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龙保企业章程》,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视实绩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展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斥活力的原则
(四)组织承认、群众承认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措施合用于**企业及下属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干部职务序列,按**企业规定设置的各部门正副职,包括人防部各大队长
第五条**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和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党群部详细组织实行
各子企业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平常管理
第六条中层干部由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批复
第七条子企业中层干部由各子企业考核、管理,任免文献抄送总企业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八条拟选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有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获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规定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遵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体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第九条拟选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规定:(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新提拔中层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尤其优秀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