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诚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沪金诚通发字[2011]第024号非提成薪酬制度员工绩效考核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和融集团《绩效管理制度》及《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适用范围:公司非提成薪酬制度员工
第三条本补充规定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考核委员会第四条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总监、综合管理部经理、被考核部门人员部门负责人、非被考核部门员工共六人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执行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考核委员会在考核综合管理部经理及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时,实施回避原则,由其它相关部门经理参与考核
具体人选由公司执行总经理在正式考核评价前一日指定并通知
第六条考核委员会中非被考核部门员工由公司执行总经理在正式考核评价前一日指定并通知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职责:负责全面评价员工月度、季度、年度业绩;负责公布员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结果;负责员工绩效考核奖金计算及发放;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沟通反馈;负责处理员工绩效考核投诉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考核方式:对照员工月度考核表,按照员工关键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逐项考核评分
评分方式按照A、B、C、D、E、F六个等级考评,见《评分等级表》),由每位成员举牌确认
在计算关键任务及工作职责总得分时,考核委员会成员评分乘以相应的权重计入总分,考核委员会成员权重见《考核权重表》评分等级表评分等级ABCDEF得分比例100%80%60%40%20%0%考核权重表考核成员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总监综合管理部经理部门负责人非考核部门员工员工20%10%10%10%40%10%部门负责人50%20%15%5%(非本部门)5%5%考核得分及奖金发放比例分数区间90-10085-8980-8575-7970-7460-6960分以下发放比例110%106%100%90%8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