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推出涉电施工许可管理11月1日起,江苏省在电力规划控制范围内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事先经电力管理部门的认可和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核,通过施工许可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建设厅在近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电力规划控制范围内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可的建设项目和未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的建设项目,不得施工许可
各市建设局、经贸委、供电公司要密切配合,明确工作流程和相关办法,对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及变电站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许可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
据悉,在省一级范围内推行涉电施工的许可管理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多方配合,年年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专项整治行动,但由于诸多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不断出现,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和电力的快速发展,施工中吊车碰线、挖断电缆事件频频发生,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现象屡禁不止,输电线路通道受违章侵占和树线矛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威胁着电网安全
为此,江苏省经贸委和建设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以推行涉电施工许可管理为核心的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社会氛围
各地电力主管部门要修编电力发展和建设专项规划、电力设施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用地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划控制,确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在电力保护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的项目,应会同电力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妨碍电力规划和电力设施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施工许可
意见强调,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