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一)加强小学招生管理1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与测试,必须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
要扩大招生热点学校的施教区范围,20XX年公办学校择校生人数和比例要比20XX年进一步下降
严格控制班级学生规模
有序推进标准班额建设,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
积极推进30人左右小班化教学的试点工作
(二)加强初中招生管理4
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施教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建立学生学籍,不得跨学区招生
特长生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计划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
民办初中招生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或测试,不得超计划招生
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序时进度进行,不得干扰小学正常教学秩序
各初中学校招生必须服从市区中招办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三)加强高中招生管理7
严格按计划招生
各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范围、规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进行
严格三限政策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四星高中学校不超过3万元,三星高中学校不超过2万元
择校生不再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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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学籍管理
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原则,严禁外挂学籍
规范市场招生秩序
除按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的学校外,其它学校一律进入招生市场
对于违规招生或在招生市场外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继续严格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
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违规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录取优秀运动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