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光伏电站交接班管理工作,明确运维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的职责、内容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值长负责安排本班交接班工作,组织交接前检查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二章交接班原则第三条交班人员应在交接班前30分钟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在签到表上签到,等待交接班
第四条交接时,交班值长清点接班人员人数,接班人员未到齐需讲明原因并做记录,接班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禁止交接班
第五条接班人员要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全部运行情况和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继续跟踪和处理的遗留事件或问题
重要交接事项应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有疑问时应询问清楚,确认问题后签字接班
第三章交接班内容第六条接班人员重点检查内容:(一)查阅值班日志、工作票及操作票的有关记录;(二)现场运行方式;(三)检查交班抄表情况;(四)检查后台监控历史报警信息;(五)检查各种工具、文具、资料、记录和安全用具、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六)检查所辖区域内卫生情况
第七条交接班主要内容
(一)运行方式;(二)当班期间操作及维护内容;(三)上级命令、指示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四)设备缺陷,以及对缺陷和异常运行的处理经过;(五)接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及其他问题
第四章交接班管理规定第八条如按规定时间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报告上级,并坚守直到接班人员或上级指派的代班人员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九条不得无故推迟或提前交接班
进行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以协助交班人员进行操作或事故处理,但必须服从交班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直到情况允许时方可进行交接班,并在值班日志中详细记录
第十条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异常现象,仍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当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后但在交班人员还未离开时发生事故,应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应根据接班人员的要求协助处理,并听从接班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在实物交接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