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管方案一、清理的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到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找出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修改、废止,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规范性文件的有机衔接,更好地发挥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清理的范围和原则(一)清理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级党委、政府联合下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或与法律、法规实施有关的文件
(二)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我市工作大局的原则
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凡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使其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
二是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
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确保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和衔接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
四是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清理的依据和方法(一)清理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年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年月27日中第1页共3页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年立法计划
上位法作了修改,下位法必须作相应修改
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
(二)清理方法
一是要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办法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二是要广泛征求各面意见,做到开门清理
三是要集中清理、分类处理
四是要分工负责,抓好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