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零干扰,着力改善我县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1、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进行修改
2、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
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市场监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
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4、非公布即废止的原则
清理后,未列入《XX县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包括20XX年清理后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一并负责清理
(二)重点内容1、审批事项
无法律、法规依据增设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家、省、市、县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委托下级机关增加审核环节和前置条件,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审批权;以登记、备案、评估、评价、年检、监制、认定、核准等形式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
第1页共3页2、市场主体准入限制
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对民间资本申请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投资经营项目,设置障碍的
3、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