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门岗管理制度门岗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加强公司门岗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公司财产设备的安全,经公司研究,现重新规定如下:第一条门卫执勤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保卫意识,忠诚于公司,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第二条门卫执勤人员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文明值勤,坚守岗位,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门卫执勤人员要搞好门岗区域的环境卫生。第三条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时间严禁喝酒、吸烟、聊天、嬉笑打闹或搞娱乐活动,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岗区域内逗留。第四条门卫执勤人员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会客登记,机动车辆检查、携物出门验证等检查等制度,对携带有烟火者应存放于门岗,严禁携带烟火入厂。第五条公司员工携带物资出厂的必须主动接受门岗检查,凡属公司物资的必须持有相关单位签发的出门证。第六条凡是在公司内从事安装、建筑施工等临时工作人员,应办理的《临时出入证》出入厂门。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出厂门须有公司相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第七条厂外人员会客应在门卫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物品,离厂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方可出厂。如携带其他物资出厂应有相关单位签发的出门证,并由会见人签字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第八条上级部门来厂检查,门卫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相关接待部门,并由接待部门及时负责接待进厂。出于安全考虑,如无接待部门陪同,一律谢绝外来人员进厂。第九条公司员工骑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厂门一律下车推行,有骑行出入的予以警告或罚款处理。第十条公司内部车辆及公司业务往来单位机动车辆出入厂区,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地点并接受必要的检查。第十一条门岗执勤人员发现有证物不符或其他可疑情况,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待查清情况后方可放行。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