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职业资格清理意见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近年来,职业资格制度对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等
为有效遏制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职业资格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要求,现就我省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清理规范的范围清理规范范围包括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考试、发证等活动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清理规范工作内容包括与职业资格相关的各类活动,重点清理规范下列行为:(一)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二)未经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三)未经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置以专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四)未经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擅自组织实施第1页共4页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及超许可范围、许可等级组织考试、鉴定活动;(五)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机构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六)强制开展考前培训,以考试为名推行的各种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