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修正)(2)人事管理制度、办公室内务管理制度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二章办公室内务管理制度第一节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二节办公设备使用与管理□电脑管理制度□电话管理制度□移动电话管理规定第三节车辆管理制度第四节文件管理制度第五节公章及介绍信管理制度第六节接待规定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一)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录用全体从业人员而言
□录用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核准后,由人事部办理有关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办理员工试用手续,签订《试用期协议》,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若成绩优良者,可由部门主管给该员工提出转正申请缩短其试用时间
若在事先约定的试用期内,双方都没有达到对方的要求,但又存在继续合作的空间,根据其合同期的时间,在双方确认的情况下,可以将试用期延长1至3第1页共22页个月
试用期间每请假1天的,试用期延长15天
第五条试用员工如有品行不良、服务成绩欠佳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除合同;试用不满三日者,不支付其试用期工资
第六条试用员工在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表件:(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即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的诊断书
(三)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四)担保书
(五)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照片叁张
(六)真实学历、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同意书、推荐函或证件等)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