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3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的界定□刘润发刘拥摘要: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难题
由于行政公诉权客体涉及权力(利)的方方面面,加之,行政公诉权主体自身能力有限,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应当是有限的
根据行政诉讼的功能,结合行政执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现状,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应当主要限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重大行政案件,即包括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包括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
关键词: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行政违法公共利益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675(2009)06-078–04行政公诉权客体是指行政公诉权主体(即是指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或范围
行政公诉权是一种国家权力,也是一种国家诉权
根据行政公诉权的本质属性,参照国外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的立法例,理性考量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的各种因素,行政公诉权客体应当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主体的行为,即包括违法的行为,也包括合法的行为
一、国外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的立法考察西方发达国家检察机关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过,他们参加行政诉讼的范围和权限是有所不同的
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参与或者提起的诉讼均为涉及国家和公共社会重大利益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参加的其他案[1]件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公诉权客体的范围比较广泛
法国检察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案与民事诉讼案的相同之处就在于,它们都涉及到国家或社会的公共利益,或者是与公益有关的重要的公民权益
在参加行政诉讼的职权范围方面,法国检察官有权参加一切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行政诉讼案
德国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的情况与民事诉讼大致相仿
他们参与行政诉讼的范围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