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意见*市规划局、监察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经济开发区规划局,仙女湖区规划建设局,XX县区、XX县区建设,各县(区)监察局:为贯彻落实XX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贯彻建设部、监察部的通知》(赣建办[*]1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城乡规划制约监督机制,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可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勤政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建设厅、监察厅《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简报、规划局网站等方式,进行效能监察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二、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为确保我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决定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共同组建新余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已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城乡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在*年6月底之前成立本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第1页共5页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报市规划局(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内容另发):(一)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三)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情况;(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五)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四、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两年的努力,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力争达到以下目标:(一)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正确和严格实施,损害国家利益和居民利益以及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和处罚,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员得到及时处理。(二)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完善,制度更加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三)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明显改善,各级政府之间的规划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四)基本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和比较完备的的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规划第2页共5页的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五)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城乡规划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五、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方式和步骤(一)工作方式此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召开座谈会,城乡规划行政职能部门自查与上级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监察部门检查的方式进行。1、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区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和总结,并报上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2、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督促、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总结交流经验。3、配合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