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业务关联方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对公司能够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供方和承包方)进行控制,使其了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等事宜,以促使他们的行为符合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避免和减少各类事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相关方的施加影响及管理控制。3.术语和定义相关方:是指关注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绩效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工程施工方、安装维保单位、运输装卸公司、绿化承包方、保洁公司、物料供应商、废物收购商、外来客户、外来实习人员和参观人员等。4.职责:4.1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并建立《部门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清单》。4.2生产部是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施加影响和管理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建立《公司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清单》。5.工作程序:5.1对相关方的评估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每年对相关方一次进行评估,内容如下:5.1.1各部门应将与公司业务往来频次较多,或可能对公司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相关方确认为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列入部门的《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登记、评价一览表》同时报生产部备案。5.1.2其他未确认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5.2对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实施影响5.2.1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供货和承包方)由相关部门向各自对应的相关方,传达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提交公司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及作业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对其施加影响。5.2.2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选择一至两家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组织对其进行第二方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5.2.3相关部门对各自对应的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按5.3的相关内容施加影响,并对之进行日常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检查其整改结果,生产部对相关部门和其对应的相关方进行督查,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执行,可责令其停工整改,并跟踪其整改结果。5.2.4对因整改不符合或可能造成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方、相关部门对各自对应的相关方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包括减少订货、改变原辅材料、变换供方或承包方)根据合同或协议扣款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5.2.5对拒绝整改或已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方,公司将追究相关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2.6各部门每年底与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续签合同或协议前,应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必要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一同按《重点施加影响相关登记、评价一览表》对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是否将其列为公司相关方的依据之一,同时将评价结果报生产部备案。5.3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实施影响5.3.1职能部门均应要求为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安装、维保、物资供应、废物收购、运输、装卸、绿化、保洁等服务的相关方与公司签订《职业健康、环保安全协议书》。5.3.2行政部应按《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建筑施工场所界噪声限值》《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工程施工方施加影响。5.1行政部在确定承包方之前,应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资料,包括资质证明、公司简介、经营范围、施工方案等。5.2行政部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职业健康、环保安全协议书》,并在相关条款中规定承包方应遵守公司职业健康及环保安全规范(包括固废、危险物品、噪声、用电、用水、作业安全、消防、施工过程等安全管理)。承包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5.3承包方作业人员进入公司作业前,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行作业。5.4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时要做好防坠落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物资和设备定置管理;施工人员在公司作业期间禁止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所。5.5承包方在公司进行特种作业时,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