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现状自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基本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快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基本建立,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等方面均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现收现付制社会统筹办法,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人不缴费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提出,改变养老保险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即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同时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199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各地现行的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向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到1998年底,全国除个别地区外,都已按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运行
(2)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失业问题一直是有争论的问题,为避免冲突,1986年国务院第一次制定《国有企业失业保险暂行规定》时,采用了“待业保险”的概念
1993年国务院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初步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制度起到了规范作用
这标志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进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