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标准及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本质安全,使三级危险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管理
危险点定义原则高压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储存场所和使用场所
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
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发生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场所
管理职责动能部负责三级危险点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级危险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危险、危害识别,确定危险点部位,划分危险点等级,提交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报动能部备案
危险点分级是根据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条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能量的大小,事故对人、物的影响程度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将危险点设定为三个级别:一级危险点是已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公司有全局性影响的场所
二级危险点是易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对公司局部有较大影响的场所
三级危险点是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受到伤害,但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不大的场所
危险点确定后,若因生产条件或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需变更或撤销时,按本制度第五款第一条执行
三级危险点管理人员素质要求岗位工作人员和班组长:掌握该危险点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该危险点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安全使用、储存的物理、化学性质;熟悉该危险点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其他检查负责人:必须了解该危险点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储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掌握发生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2.为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不同等级按不同要求实施相应管理
(一)一级、二级危险点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班组长、当班岗位负责人负责检查
(二)三级危险点由部门领导、班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