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一、化学试剂、化学药品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以及正确发放和准确配制是试验取得预期结果的重要保证,也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师生,均应当遵守本室制定的药品管理制度
二、药品进入实验室,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保管
凡是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
使用人员须向专人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
负责管理的人员在发放后应当及时收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良好的有防护措施的位置进行
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三、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
四、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
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
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
五、需要避光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六、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七、液体药品放置矮柜
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八、所有药品按英文字母顺序放置
九、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十、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
十一、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
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十二、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
十三、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当有纪录
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向使用人提出,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十四、购置药品、酶类及合成引物需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