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实医疗处置制度引发的医疗纠纷【关键词】医疗处置;医疗制度;医疗纠纷【中图分类号】d922
1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1—0001—02患者门(急)诊就诊医疗处置完毕并不意味着医院医疗服务结束
医师医疗处置后后作出的随诊复查医嘱
对于指导患者康复治疗仍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是医疗处置过程的延续
可以弥补医疗处置中的缺陷,并可以根据病情、伤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如果临床医师不注重在患者离院前告知其随诊复查
原有医疗处置失败或不到位,使患者不得不住院治疗,给患者及其亲属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
甚至严重后果
对此,医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简介患者,女
2002年8月2013凌晨摔伤右腿
由同学陪同前往某医院急诊科就诊,诊断
右内外前髁骨折
转住院部由骨科值班医师对其实施专科手法复位和“短腿石膏固定”处置,但未在门诊病历巾填写处置意见
仅口头嘱咐其第二天来院摄片复查,以了解复位和固定情况,决定进一步治疗方案
患者未按院方要求办理,直至同年10月713才来院复查,摄片发现骨折处畸形愈合,拟行手术复位
该病员及其亲属否认有口头医嘱
并向医院提出减免医疗费,院方只承诺安排专家手术,尽量减轻患方经济负担
遂于2002年11月1813行“右髁关节骨折切开复位矫形螺丝钉内固定术”
术后复查摄片报告骨折复位内固定良好,住院28天出院
两周后来院拆石膏摄片复查
术后1年来院取除内固定螺丝钉
患方对手术效果和可能遗留的伤残后遗症提出质疑,鉴于此情况医患双方协商,共同委托市医学会(书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但是患方于2003年4月3013将该医院直接诉至所在地人民法院
诉讼的同时,于2003年l2月l1日在当地医科大学附院行“内固定取出术”
由于被告医院急诊医疗处置不当
未交代摄片复查事项,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