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文化市场管理,繁荣和发展我乡文化市场,促进我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乡文化市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文化市场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廉洁奉公。二、职能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各类安全防范检查(专项行动除外),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三、为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各业主要按照文化市场有关规定,决不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室。四、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文华娱乐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整治,确保文化娱乐市场治安秩序稳定。五、严禁零售、出租、播放淫秽、色情、恐怖、凶杀、封建迷信的等不健康和危害社会的音象制品。六、电子游戏场所禁止向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开放。七、凡是经营文化市场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要每月向乡文化站汇报一次经营活动工作情况。同时做好内部的自查工作,确保无火灾和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八、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业主的法律法规及各种安全、治安防范知识教育。九、乡政府每季度开展一次文化市场排查整治,并对排查出的各种隐患及进督促业主进行整改,确保文化市场文明经营、安全经营。十、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投诉电话为。8571178;投诉信箱设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前。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