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局文件新卫疾控[2011]29号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我市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保障目标人群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预防接种服务,控制和消灭疫苗相关疾病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卫疾控[2011]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对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
为做好全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新乡市卫生局决定成立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要严格按照《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见附件)要求,将辖区内所有预防接种单位纳入考核验收范围,明确各部门分工与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按期完成
新乡市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照“规范”或“示范”接种门诊标准申报、创建预防接种门诊
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可继续申报预防接种门诊,其他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各区要做好辖区内接种点资料交接及区域划分等工作
三、要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试行)》、《河南省村级预防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产科预防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防接种单位的建设计划,加大建设力度,规范接种管理,着力提升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要按照通知要求,督导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和申报验收
在验收与复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程序、考核标准,逐一核实,不得降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