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处罚不当被撒销的职业卫生案例分析案情介绍2004年10月20日,卫生局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仁怀市某(科兴)塑料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诸多问题,便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车间要加强通风换气,生产工人要配戴有效的防尘防毒面具等
2005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仍然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工人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执法人员现场作了检查笔录和整改意见
于2005年4月21日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调查取证,告知拟对该厂罚款2万元至5万元的处罚
该厂提出陈述申辨后,我局决定对该厂处以2000元的罚款
6月9日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卫生执法人员采取了留置送达,并注明了原因和照相为证
该厂不服,于年7月3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经过1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仁卫罚字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不清楚
申请人这企业于2005年4月中旬正式投产,由于企业处于起步阶段,生产的是农资产品,从业人员尚未固定,加之长期停电不能正常生产,所以工人没有进行健康体检,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健康监护档案
被申请人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情况下就对其进行处罚,其处罚显然不当,要求撒销处罚
被申请人称;2004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仁怀市某(科兴)塑料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工人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等问题,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005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仍然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工人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两次检查时该厂均在正常生产,然而该厂负责人均以生产困难,经常停产,工人未固定等理由,拒不性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有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监督意见为证,并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