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绩效考核标准(暂行)1总则1
1为提高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水平,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善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自律、竞争激励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评比工作
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市政公用业协会承担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单位绩效考核评比的具体工作
4本标准所涉及的文件、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以最新版本为准
2考核项目要求和加权分值—1—2
1规模划分和人员配置(10分)2
1污水处理厂规模划分、人员配置和人员结构要求规人员配置模项目第Ⅰ类第Ⅱ类第Ⅲ类第Ⅳ类满分≥20(含)万立方/日10~20(不含)万立方/日5~10(不含)万立方/日1~5(不含)万立方/日二级污水厂(人/万立方/日)3
02分技术管理机构(人)54————2分技术负责(人)————222分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252520202分关键岗位人员持证比例(%)757060502分(关键岗位持证人员指关键岗位人员取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2
2计分方法(1)人员总数每超1%扣0
5分(2)运行技术管理机构人员达不到要求,扣1分
(3)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每降1%,扣0
1分,直至扣完为止
—2—(4)关键岗位人员持证比例每降1%,扣0
1分,直至扣完为止
2污水处理运行经费(5分)2
1污水处理运行款额到位率,按照污水处理厂全年所需运行款额与实际拨款额的比例计算即:运行款额到位率=污水处理厂全年实际到位款额全年进水总量×污水处理成本*100%2
2计分方法(1)运行款额到位率100%,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