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邢台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处罚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部门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各级行政处罚部门的法制机构(或其他相应机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第五条行政处罚部门应当认真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对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予以细化和量化
可将行政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类,明确相应的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等处罚标准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第八条行政处罚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情况特殊经行政处罚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并处处罚的,对轻微和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单处处罚;对较重和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并处处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