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文件青市政管字〔20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档案流失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中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要求,对列入市政工程档案接收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含加固)、涵洞、地下通道、海河坝、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及中修以上养护维修工程,其工程档案归集按以下步骤和要求办理:(一)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要求建设单位与档案室必须签订《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未签署合同书(责任书)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二)在受理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时,必须把《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作为必备要件,未取得验收意见书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在受理设施移交申请时,必须把《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必备要件,未按规定向市政管理处移交工程档案并取得合格证的,不予办理市政设施移交
二、各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青岛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市政工程竣工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声像档案的编制、收集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并及时归档、验收和移交
三、市内四区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青岛市市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青岛市市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竣工档案报送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