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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药品收回制度为了落实卫生部、国家药监局有关药品收回的有关规定,防止不合格药品的使用,增加用药的安全性,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环境,制定次规定
一.药品收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剂科应当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药剂科应当主动收回药品
二.药品收回的程序1.问题药品,使用时立即封存剩余药品,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处理
2.遇到医院大范围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时发生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科、药剂科,药剂科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处理,及时收回可疑药品,并在要求的时限内上报卫生局
三.收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
四.医院对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五.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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