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条公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应急处理等。第二条公车使用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并建立台帐及相关档案。第三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调用车辆。因工作需要出车的,填写派车单由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派车单随车携带并及时传真至县纪委党风室备案。严禁公车作婚丧嫁娶及其他私人之用。第四条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车况,抄录出车里程。第五条公务用车使用情况(里程数、出县出市出省次数等)、费用(含油费、保险费、修理费、路桥费及其它费用)每月底在局公开栏上公示。第六条车辆维修、油料、过路、过桥费、保险等费用管理:1、公车修理,由办公室选择定点修理部。2、车辆的保养、修理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需拿出修理方案由办公室核准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方可修理,未经批准的修理费,一律不予报销。3、车辆修理费由财务部门定期统一结算(附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结报时经驾驶员、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分管财务局长签批。4、车辆的耗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先发放车辆购油ic卡,驾驶员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加油,由办公室根据车辆里程数及车辆耗油情况进行核实统一结算。5、过路、过桥费根据出车情况进行报销,过路、过桥费必需与派车单相吻合,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派车单的出车情况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报销。6、车辆保险、检验费用等,由财务统一支付。第七条车辆管理1、公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驾驶。2、所有车辆未经局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出借者自负。3、完成工作任务后车辆应按时返回单位,停放在固定停放点。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外过夜,如确因工作需要停放在外过夜的,应经局长同意。第八条事故处理1、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交警、保险等部门处理,同时上报局分管车辆领导,擅自私了的,不论责任大小,一切损失自负。2、因出私车和擅自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事等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第九条驾驶员工作要求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2、服从办公室的安排和调遣,并承担办公室安排的日常事务。3、遇紧急情况和灾情时,驾驶员应主动到位,听候调用,有事或有病应事先请假。4、行车中保持充沛的精力,不带病开车,不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5、驾驶员如实填写公车使用情况登记表,下月初交办公室。6、爱护车辆,勤保养,勤检修,当天用车当天保洁。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使车辆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第二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对公司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强化司机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车,保证公务用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车辆的使用汇报凡公司车辆,行政部应指定专职人员按月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公里数、保养、用油、损耗等进行登记,并根据各分公司(部门)每月3日前(逢节假日顺延)提供的车辆费用及其他各种情况,两个工作日内编制车辆费用分析报告,上报总经理审阅。第三条车辆使用的等级安排3.1公司高管。公司配备专用车辆,如配备司机,由司机负责该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如未配备司机,由公司高管负责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3.2公司中层领导。公司不给配备专用车辆,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可给部门配车。中层领导不得随意调配公司车辆,更不得随意使用公司较高级轿车。第四条车辆的安排及调配使用4.1由行政部主管领导负责,各部门无权随意调配、使用公司车辆。4.2公司所有车辆未经董事长及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4.3持见着的公司员工,非司机或非公司纸牌开车人员,一律不允许动用公司车辆,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员工承担。4.4如遇特殊情况,请示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允许使用车辆。4.5除公司领导专用车外,本着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4.6市区内公司用车由单位或个人提前提出用车申请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视公司工作任务急缓程度统筹安排车辆。具有下列情况的,优先派车。4.6.1接送公司领导和重要客人。4.6.2处理公司特殊紧急事务。4.6.3到银行提取现金10000元以上。4.6.4送急...